短波電臺的總要求
瀏覽:0 發布日期:2018-07-25
國家對車載短波電臺技術發展也十分重視,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就制定出車載短波電臺的三項相關標準。三項國標的發布實施對推動車載短波電臺帶通信設備產業發展和應用起到了積很推動作用。國標對車載短波電臺進行了分類:將電臺分為固定式和移動式兩大類,移動式又包括便攜式、車載和船載等3種,根據使用要求不同將電臺分為:功率大于200W的獨立發射機系列和獨立接收機系列以及含發射/接收的車載短波單邊帶電臺,起發射功率不超過100W。在移動通信中,含收/發信機的車載短波電臺將是使用重要點,而獨立發射機和獨立接收機的車載短波電臺是作為超遠距離通信使用。
標準從通用性、標準化、結構、互換性、工藝燈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時從產品的電性能和功能也作了規定。為了保證產品質量、標準對產品高、低溫、濕熱、沖擊、振動、跌落都提出了環境和機械試驗要求,對質量一致性檢驗、產品可靠性、安全性、電磁兼容性等都作出了一系列規定。